你了解“红罐”之争背后的包装权吗
你了解红罐之争背后的包装权吗王老吉与加多宝历时6年的红罐之争,日前终于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加多宝继续与王老吉共享红罐包装。这一裁判结果再次让许多市场经营者意识到商品包装装潢权益的重要性。什么是包装装潢权益?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之争源于2012年5月,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包装装潢权益,并诉指对方侵权。那么,何为包装装潢权益呢?《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作了明确的定义:lsquo;知名商品rsquo;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lsquo;特有rsquo;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lsquo;包装rsquo;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lsquo;装潢rsquo;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包装装潢已经不再局限于其功能属性,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商业文化、企业形象,甚至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特别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本身就凝结了较高的商誉,是企业的无形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特有包装、装潢。众所周知,红罐王老吉凉茶有着十分鲜明的形象:以红色为底色,主视图中心是突出、引人注目的三个竖排黄色装饰的楷书大字王老吉;罐体上部有条深褐色的装饰线,罐体下部有一粗一细两条装饰线。无论是文字、色彩、图案还是排列组合上,该红罐包装装潢都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并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包装装潢权益的排他性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将包装装潢权益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来进行保护,但相关权利人仍可以依据外观设计权、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品包装装潢规定等途径进行保护。针对商品包装装潢的外观设计权保护,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相比具有明显区别,且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产品包装装潢如果符合外观设计的标准,其权利人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即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针对商品包装装潢的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中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中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包装装潢作为文字、线条、色彩等要素组成的整体,如果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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